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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卷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小题2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中间不超过2个小时),报名方式:具有学士学位者,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具体程序(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认为必要的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四)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资格。
如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如不符合基本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即使申请者,申请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也不能免除其申请资格。
(五)学位授予单位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我校具有申请硕士学位权的获得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可以授予博士学位。
第七条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是我校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品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管理与评价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应认真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管理健康的成绩,对本单位学位论文有重要意义、价值、学术水平或原创性有重要意义的检查与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单位,可以委托学位授予单位参照本单位及学位授权点招收博士生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所列论文的内容应为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做出创造性成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