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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读研究生学位是根据不同的需要,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也可以是取得科研成果,而同等学力是在职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前提。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申硕。

申请条件:1、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申请者,授予硕士学位。

申请人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如在已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可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时,应具有如下材料:1、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2、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期限内,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3、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读

凡在正式申请调整后的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学校不予受理其考试。

4、申请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5、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时。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已经完成论文答辩后的半年内。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的决议。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材料,提出下列处理办法:(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的硕士学位;(二)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三)对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