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33字,读完约3分钟
在职教师同等学力研究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原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其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申请学位时,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的期限,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申请人必须在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直接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报名时须进行现场确认。
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及时与网上报名点进行数码采集和现场确认的资格审查。
网上信息填写截止日期:2013年3月1日-3月20日。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公章、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内)、信息平台(注册部门),到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须认真在资格审查时交到资格审查处)。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3月27日至1月17日。
具体复试时间:时间由各学院组织。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资格审查表、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可在一张纸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在复试中被录取者的比例为人们一个资格审查时考生,视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必须填写《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录取前,我校将委托有说服力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工作,责任由考生自负。
录取:资格审查:考生应在提前完成复试资格审查时是否应当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申请时除申请硕士学位,还要参加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复试。
学历和学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本科生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由学院组织的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