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03字,读完约3分钟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各单位招生单位网站上报。
招生单位在招生简章中按章表示,招生单位要按研究的原则、招生程序、组织管理、受理考生复查成绩等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对有关招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进行网上咨询。
在职博士生招生工作和硕士生招生工作一样,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博士生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扩大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生培养考试办法,挖掘和规范博士生培养考试和学位论文管理,对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和完善博士生培养质量标准。
第三章招生计划受理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
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加大复试工作量,完善并规范复试办法。
规范招生计划。
规范招生单位及其招生专业目录。
合理配置招生计划,认真深入考核考生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做好考生学业表现的公平与公正、规范管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含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业务素质与培养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择优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1)招生单位在初试合格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信息进行审查。
(2)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向考生所在单位公布的复试办法。
(3)招生单位在初试合格的情况下,应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拟录取。
考生如对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并对本科阶段成绩、学历、学生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并认真填写《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复试前应出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学生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学生就业登记表扫描各1份;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网络工具);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各学科成绩单(包括个人陈述及成绩单)1份;5、各学科组织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情况、学院组织结构及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