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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北京6月18日电(梁晓辉、黄玉琴、李敬泽)18日,军队离退休人员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规范了军队离退休人员的交接和接收工作,提出了提高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质量的建议。
【/h/】草案分为总则、转让与受理、退休与安置、教育与培训、就业与创业、优待与养老、表扬、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10章77条。
草案规定了退役军人的移交和接收。规定退役军人原单位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要求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对退役军人档案移交户籍等事项作出规定。
草案提出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第一,完善安置方式。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规定安排工作的复员官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按规定予以保障;对于转业军官,明确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德才兼备、在部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做好确定工作职级的工作。第三,确立明确的安置方向,优先安置有参战经验的退役军人。
【/h/】草案还对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做出了针对性规定。明确要加强就业支持,规定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和招收退役军人。
【/h/】拓宽就业渠道,要求各地设立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招收已服满五年现役的退役军人。
【/h/】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h/】草案还提出增加优待和表扬,包括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相应的优待。
【/h/】此外,草案还完善了管理监督制度,对违规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成在当天的说明中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退伍军人工作面临新情况、新任务、新变化。
【/h/】如果在2018年3月机构改革前,官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分散在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有鉴于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的法律,为新时期退役士兵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孙少成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