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9字,读完约2分钟
照片胸部截图在一个网站上被用作“假体隆胸”的配图,因此主持人李湘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有限企业和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企业告上法庭,18.5万 前几天,这个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涉案照片只是胸部的截图,被告不承认李湘肖像权的侵犯。
北京晚报3月23日,照片的胸部截图被用作“假体隆胸”的配图,因此主持人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侵害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企业和北京伊健翔医院有限企业告上法庭,将18.5万元 前几天,这个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涉案照片只是胸部的截图,被告不承认李湘肖像权的侵犯。
李湘向法院起诉说,去年5月,被告在那个网站的网站上擅自将她的肖像画用于“假体隆胸”女性隐私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推广。
李湘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照片。 记者说,网站上采用的照片是李湘原照片的截图,下巴以上由截图解决,下巴以下与原来的照片完全一样,脖子上的项链也一样。
李湘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她的肖像、名誉产生了不利影响,扰乱了艺人正常的广告代理秩序。 基于此,她要求被告公开道歉、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失费用6万元及诉讼支出费用5000元。
被告的电子邮件企业否认采用了李湘的肖像画。 “照片并没有显示李湘的脸,只是胸部相似,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无法识别是李湘。 因为这不构成法律上的肖像权。 ”。
被告认为,涉案照片完全没有显示容貌,只是局部身体相似,不能认为是李湘,本文中也没有提到她的名字。 关于事件照片的来源,根据法官的提问,被告是从网上转载的,具体哪个网站不明,没有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