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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金跃)在刚结束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获得了总冠军。 其中两人在第二期节目中唱的《烛光之母》的歌特别受观众喜欢,很多观众当场流泪,但羽泉在歌中改变了歌词,因此没有得到作词人李春利的同意。 同时“我是歌手”在广播时签名错了。
昨天,上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军杰对记者说,李春利是这首歌歌词的唯一作者,湖南卫视未经李春利同意,在《我是歌手》中羽泉组合唱这首歌,同时改变了8处歌词,错误地向作词人说“王健,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唱《蜡烛之母》必须得到李春利的许可,写歌词也需要李春利的书面许可,但“我是歌手”一栏从未联系过李春利。 另外,作词人签名的时候,李春利的名字写错了,同时在她签名之前不知为什么作者的“王健”增加了。 ”。 陆律师综合了几个方面认为湖南卫视已经构成了侵权。
《烛光之母》的作词家李春利,这首歌词是1987年创作的,是写给常年睡觉的母亲的,当时她是高中生,各有各的句子,对母亲的同意着迷。 羽泉改变歌词后,歌词的意思错了。 例如,“妈妈”变更为“妈妈”,“女儿”变更为“宝宝”,“讨厌”变更为“不能”,“失去光华”变更为“不失去光华”,“春秋冬夏走”变更为“春秋冬夏走”,加上原来歌词中没有的“想在身边”这样的一句话。 今天是母亲节,李春利的母亲已经去世三年了。 李春利伤心地说,当时妈妈的追悼会上把这首歌代替了哀乐。
陆军杰告诉记者,李春利于1993年12月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为会员,其创作作品《蜡烛之母》已在协会注册,李春利是歌词的唯一作者。 这次“我是歌手”的做法太草率了,热爱法律不是对作者的尊重。
李春利对记者说,前几天台湾歌手姜育恒唱了这首歌,想改变歌词,他的企业操作很规范,为此联系她,得到她的授权后再唱。 “我并不是《蜡烛妈妈》里的所有字都窄得动不了。 你可以改变,但首先必须合法。 另外,我不能把我的歌词变成原来的意思。 ”。